建筑安全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作者: 德建控股 时间:2017-01-13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基础建设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建筑行业蓬勃发展。然而,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形势却不容乐观,事故层出不穷,特别是施工伤亡人数居高不下。面对严峻事实,...

近年来,随着国家基础建设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建筑行业蓬勃发展。然而,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形势却不容乐观,事故层出不穷,特别是施工伤亡人数居高不下。面对严峻事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已成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十分迫切的任务。
一、现阶段我国建筑安全存在的问题
1.安全管理理念比较落后。目前我国对于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主要集中于施工过程,以至于在很多人的概念中建筑安全管理就是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建筑安全管理应该是全过程安全管理,从建筑的规划、设计阶段起,并且一直要贯穿整个系统的寿命期,直到建筑物拆除为止。
2.相关法律不完善。建筑安全领域中的三大法律《建筑法》、《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分别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起草和实施,造成建筑安全领域法规的行政管理不统一。
 3.安全教育培训滞后,务工人员整体素质相对偏低。目前,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000多万人,其中80%为农民工。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因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往往流于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4.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我国的建筑安全理论研究非常薄弱,致使安全管理不科学、随意性大、成本低,没有适合市场经济的建筑安全管理法规体制;同时对查处的隐患和发现的问题缺乏认真细致的研究分析,缺乏有效的、针对性强的措施与对策,致使安全监管工作时效差,同类型安全问题大量重复出现。
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对策
1.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虽然已制定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 以形成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上落实建筑活动各方的安全责任,增加各方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是降低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
  2.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执法监督
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培育专业化的执法监督队伍,对建筑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管。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不仅要高标准和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业主提出的“质量、工期、投资”的“三控制”要求,同时必须落实好对整个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全方位控制,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做到“三不”(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建立横到边、纵到底,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全员管理格局。
3.发展建筑安全生产科技事业,实施科技兴安
加强基础研究工作,依靠安全科技的提高,促进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进步。着重加强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大力推动安全科技成果的转化,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持体系,为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科研体系,培育科学研究队伍,对建筑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技术问题、管理问题开展科研和攻关。
4.健全和完善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政府要努力健全和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做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应当针对不同的岗位,制定全国建筑安全教育培训教材体系(统编教材)。企业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贯彻于企业生产活动的全过程中,要根据岗位的需要,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把统编教材的内容贯彻落实到每个培训人员。安全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重要的环节之一。要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达到五无目标,即“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人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无中毒事故”。
 5.全面推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法律应规定工程建设涉及主体必须投保强制性险,在投保时保费费率可以按市场规律协商确定。施工单位若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和信誉,往往保费低廉,施工利润较高;反之保费高昂,可能导致施工成本亏损,使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施工安全业绩不仅要节约安全投保费用,而且因为安全生产,减少了工作损失时间,提高了员工生产率,降低了因安全事故经济损失,企业总施工成本费用反而得到显著降低。
6.进一步完善安全评价标准
现有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单一,应进一步完善安全评价标准,可采用多种安全评价方法(包含定量风险评价法),对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并采取改进举措。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工安全作业。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季节性施工准备工作。经常进行预防性试验,对机械设备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要求。“预防为主”是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它也贯穿于建筑施工的全过程。对生产过程做到实时监控,提前排除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危险,找出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利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做到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伤害和损失降至最小程度。补救是要彻底消除已出现的安全事故对产品生产和使用的不安全因素,它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督促企业(项目)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另一方面用技术上有效、经济上可行的措施消灭隐患,排除产生安全事故的因素和弥补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
     ◎安监部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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